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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试用期结束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
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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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存在的。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作为首次期满续订的劳动合同,其选择权在用人单位手中,此时只要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续订。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张小姐虽然不能要求公司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张小姐已经与公司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情况又不同了。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就在张小姐手中,张小姐可以选择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如果张小姐在该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第一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有义务与张小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小姐也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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