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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二)申请企业在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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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南京公营住宅申请条件:1、城市中等收入家庭申请条件1、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目前执行标准为中等收入333元以下,低收入低于2083元)3、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目前执行标准在15平方米以下)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下)3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目前执行标准在15平方米以下)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收入低于17万元以下)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17万元的家庭和1、5万元的家庭收入的家庭认定标准以下)的家庭二.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1、南京户籍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不到5年3、劳动合同和录用合同规范.完善,有稳定收入4、在市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5、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儿童在市内无住房。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在市玄武区、秦淮区、建业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经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营住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采用)合同规范.完善2、拥有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或者符合市积分定居的基本条件3、收入符合市中等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4、配偶和未成年住房子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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