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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具体操作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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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1、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青苗补偿费,是指对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 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用、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用等。 2、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 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 征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 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已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征用苗圃、花圃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 征用轮歇地、牧草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征用荒山、荒地、荒沟等未利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当地旱地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上述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3、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分别为: ①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②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5公顷不超过0.06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③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4公顷不超过0.0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 ④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3公顷不超过0.04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⑤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5公顷不超过0.03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 ⑥征用前人均耕地超过0.02公顷不超过0.025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四倍; ⑦征用前人均耕地不超过0.02公顷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 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和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林(果、竹)木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地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是怎么算的相关法律知识。将征地增值收益尽可能多地给予农民,甚至可以倒贴补偿农民。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咨询ask.com律师。
如该土地涉及征占,该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及地上物补偿应分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在你母亲去世后涉及土地征占,恐怕不会补偿你母亲上述款项。既然不会补偿于你母亲,你便无权继承补偿款。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补偿款地上物补偿中,有地上物系你母亲财产,对该部分补偿款,你有权作为继承人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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