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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公司的股份由被收购方承担,被收购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权变动必须遵循公开、公...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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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流程:1、确定收购意向(签署收购意向书)。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4、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明确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5、签订收购协议。6、办理后续变更手续。收购方必须公布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说明以下事项: (一)买方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额;(六)收购期限和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金额和资金担保;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时,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公司一般纳入上市公司,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被收购的上市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用吸收合并或者新合并。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公司被收购,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愿意留在收购后的公司继续工作,原公司的工龄转入新公司,该接收问题由原公司与收购后的公司进行商谈,如新公司拒绝转入,原公司仍然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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