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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人在西安市买房,首先需要家庭名下在西安市无房产,其次要提供在西安市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没有这些的话,就不能在西安市买房。这...
具体规定是:对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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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一、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目前我市保障方式有两种,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二、什么是发放住房租金补贴? 住房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向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户,在一定时期内发放租金补贴。 三、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四、租金补贴发放标准如何计算? 家庭月租金补贴=保障人口数×(7-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5.65元(其中保障人口数指享受低保的人口数或低收入认定人数,不包括农业人口)。 对于无房户家庭,每个保障人口每月可补贴40元, 4个保障人口以上的家庭每月保障最高限额为150元。农业人口不享受租金补贴。 五、如何领取租金补贴? 1、无房户家庭: (1)办理备案 取得租金补贴资格的无房户家庭应在6个月内,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五份),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后,到所在区交易管理所办理备案手续,借住父母子女住房的无房户家庭也需要与父母或子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备案后《房屋租赁合同》由申请家庭和房东各执一份合同,其余三份合同交至社区,由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中心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各保存一份。 (2)办理领取租金补贴手续 办理备案后,房屋出租人持《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领取租金补贴的相关手续。如房屋出租人因故无法领取租金补贴而委托申请人领取,或由于申请人已提前预付房租、房屋出租人同意申请人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由申请人持房屋出租人《委托书》、《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领取租金补贴的相关手续,并定期到指定地点领取租金补贴。 2、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家庭: 人均7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不需要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也不需要办理备案,由申请家庭直接领取租金补贴。 六、租金补贴发放周期是多长时间,多长时间发放一次?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周期为3年。3年期满后,应重新提交相关证明,重新提出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发放租金补贴期间实行年审。 七、什么是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户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八、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首先应为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无住房家庭,此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自治区、市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 2、革命烈士家属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3、1-2级残疾、1-4级军残或1-4级伤残人员; 4、60岁以上的低保或低收入老人; 5、主申请人年龄为45周岁(含)以上,家庭成员中享受低保或认定为低收入的人员至少为2人,且共同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法定夫妻、父母子女或祖孙关系。 九、如何申请实物配租? 申请家庭首先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后,申请家庭可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持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或认定低收入家庭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领取《实物配租申请表》,如实填写。 十、实物配租周期是多长时间?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周期为3年。3年期满后,应重新提交相关证明,重新提出实物配租申请,享受实物配租期间实行年审。
限购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去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 限购对象: 本地户口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本地户口居民家庭(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外地户口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不限购对象: 限购区域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购买自用住房的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员工合法生孩子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性15天护理假,给予夫妇非现场居住的男性20天护理假。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在女职工生孩子满一岁之前,所属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员工在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上班,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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