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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
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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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西安市廉租房政策西安市廉租房政策西安市9廉租房项目获9378万元支持市发改委昨日传来消息,近日,省发改委下达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投资计划,我市9个廉租住房项目共获9378万元支持。上述9个项目包括:西安市向阳沟廉租住房项目、西安雨润星雨华府廉租住房项目、西安市西姜村廉租住房项目、西安市临潼区二期廉租住房项目、西安市万科城二期配建廉租住房项目、西安市长安区二期廉租住房项目、西安市蓝田县二期廉租住房项目、西安市周至县城西廉租住房居民小区项目、西安市高陵县二期廉租住房项目。据了解,本次省级配套投资计划仍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共计9378万元。上述投资计划的下达,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改善我市低收入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来源:八百家资讯中心)西安市廉租房政策西安市廉租房的准入标准从2009年5西安市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准入标准月起,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西安市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先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调整为9.8平方米(不含);租金补贴也由原先的40元/人月提高至50元/人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周期为3年,期满后,应重新提交相关证明,重新提出租金补贴申请。申请家庭首先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租金补贴保障条件后,申请家庭可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持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或认定低收入家庭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以上内容介绍了西安市廉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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