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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以下待遇: 1、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非经劳动者同意,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3、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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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以下待遇: 1、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非经劳动者同意,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3、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上一年度社平工资 4、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5、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可以一并主张。
享受以下待遇: 1、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非经劳动者同意,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3、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上一年度社平工资 4、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5、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可以一并主张。
工伤职工解除合同之后,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终止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可能旧伤复发的补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对因为伤残影响再就业的补偿。工伤职工领取了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后,工伤保险关系随即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旧伤复发的,不能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有费用应当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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