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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债务一般仅仅指地方政府直接发行的债务。 2、地方性债务一般包括政府担保的债务,事实上其担保的即使不举债也应该财政支持的,之所以政府担...
政府债务(也称公共债务)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形成的政府债务。具体来说,政府作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一种按照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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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是整个社会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作为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根据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筹集财政资金的信用方式,是中央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而借款的债务,除了中央政府债务外,很多国家都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机构也债务,中央政府债务是国债,现在我国地方政府还不能债务,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
政府隐性债务理论上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主要通过不合规操作(如担保、发行承诺书)或变相发行债务。目前各界对于隐性债务仍缺乏统一口径和认定标准,未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通过新一轮甄别使其显性化目前还未明确。根据15年财政部发表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定义,债务是指形成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和事项,预计经济资源会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行义务。如果做地方政府本身的资产负债表,隐性负债不会计入负债,一是因为隐性负债的举债主体不是该政府会计主体(地方政府),二是隐性负债的偿还不是现在的义务,而是由某些未来的事项所决定(如贷款平台本身是否可以偿还债务),金额也可能无法准确计量(取决于举债主体本身能偿还多少),换句话说,隐性负债基本上属于或者有负债。
政府承担债务但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可能性及相应后果,如政府财政无法正常运行、拖欠干部、教师工资、职工养老金、公用事业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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