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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债务,收到隐性债务怎么办

2021-10-26
政府隐性债务理论上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主要通过不合规操作(如担保、发行承诺书)或变相发行债务。目前各界对于隐性债务仍缺乏统一口径和认定标准,未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通过新一轮甄别使其显性化目前还未明确。根据15年财政部发表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定义,债务是指形成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和事项,预计经济资源会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行义务。如果做地方政府本身的资产负债表,隐性负债不会计入负债,一是因为隐性负债的举债主体不是该政府会计主体(地方政府),二是隐性负债的偿还不是现在的义务,而是由某些未来的事项所决定(如贷款平台本身是否可以偿还债务),金额也可能无法准确计量(取决于举债主体本身能偿还多少),换句话说,隐性负债基本上属于或者有负债。

相关法规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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