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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
如果单位非让你走,哪也没有办法,但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取相应赔偿,首先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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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签订劳动合同,该单位一定存在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该单位应该补偿你双月工资。(如果工作期间已经领了一次工资,那么该单位应当另外赔偿你在工作期间领取的工资的一倍。二:经济补偿。按照你2005年底工作到现在,应该是接近四的时间,经济补偿应该是你的(一年工资总数/12*4),不过由你主动提出辞职的话,该补偿你不一定拿得到。 三:按照你每个月只休息两天,应该存在加班事实,具体算法可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计算。 四:至于你公司为你上的什么保险金等等,如果是社会养老保险金,那不能要回,只能随着你人上班的地方转走就是了。 五: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自己的工作证,值班纪录,工资条,最好是能找几个同事为你出庭做证。 我不是律师,也只是因为刚刚与自己的单位发生过劳动纠纷,与你的情况大体相似,所以给你一点建议。如果有地方不正确请谅解。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辞退员工,没有签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主张未书面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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