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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合同到期后优先权是存在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
是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优先承租权的性质:优先权类似于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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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无论在理论还是司法实务中都存在一定的争议。首先至今尚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法律只是规定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却并没有规定有优先续租权;但有人据此认为承租人理所当然享有优先的续租权,这是对法律的一种学理解释方法(此种解释称之为当然解释)。(虽然本人赞同此种解释,但值得注意的就是此种解释并非权威解释。)另根据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所赋有的通知义务来看,也应当是有的。但这也同样只是一种法律推理与解释方法。故对于此问题可以先看合同有无对这方面的约定,如有可照约定,如没有那你们可以对此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另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如你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则必须及时,因为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承租人享有这一权利,故无论你们有无约定,均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租权,这是你们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履行。因此,你于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但,是不是房东的借口,暂时则不好说,如果日后你发现其另外租给别人,条件也不及于你,你可以起诉他违约,要求他继续履行原有的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目前的建议是,与房东友好协商,了解是否有人出价比你更高;如果没有其他情况,你只要出价不低于别人,你还是有优势的机会的。
按市场交易习惯,租期届满,原房继续出租,且原承租人仍愿租用原房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承租人的承租权利。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但在某些地方法规里有,如《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房屋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这确认了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但真正执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因为行使优先承租权有两个前提。1、租赁期满后继续出租的,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但什么情况才算继续出租没有规定。出租人在期满后自用3个月算不算继续出租?如果算得话,自己使用1天后再出租,算不算继续出租?2、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才有优先权。而什么是同等条件没有规定。例如原来的租金是10000元,那么10010元算不算同等呢?假如不算,10001元算不算同等呢? 要保障自己的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可以合同条款来弥补法律原则规定的不足。首先明确出租人继续出租的,自己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1、明确定义什么是“出租人继续出租”,比如出租人要自用,那么自用的期限可以加以限制,比如至少自用1年,否则视为出租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责任。2、约定什么是“同等条件”,如租金上下不超过10%就算同等条件,比如原租金是10000元,其他人员出的价格只要不超过11000元,承租人就有权以10000元继续承租;如果其他人员出的价格为12100元,那么承租人有权以11000元继续承租,这样就防止各种侵害优先承租权的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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