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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1)原户主死亡;(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3)原户主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
看具体情况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 (1)原户主死亡;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3)原户主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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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物业管理处,法律是公开的,网上有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1999年12月27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确定承租人。 租赁户名变更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本人上海本地律师,曾处理过多起公房纠纷。你的情况是这样的,虽然你父亲和姑姑户口不在这里,但是他们很有可能是原来公房分配的同住人,因此变更户主必须征得所有同住人的同意,尽管你是户主,但是户口在公房里面的人,不一定是同住人,而公房最初就是分配给承租人和同住人居住的。不变更户主,不影响你的居住,但是你无法将该房屋购买成产权房。
离婚后户主可以变更,带身份证和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离婚后男女双方的户口可以自愿迁移,也可以不迁,没有强制性规定离婚户口一定要迁走。只是不迁户口的话,离婚后各自使用户口可能不方便。房产分割和户口没关系,要看房产证是是否有女方,房产是否为婚内共同财产,如果有就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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