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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 (1)原户主死亡;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3)原户主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1)原户主死亡;(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3)原户主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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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改户主该怎么办理做以下回答,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办理条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 所需材料 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 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4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一般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国家暂无明确界定,以各地出台规定为主)公租房户主去世,如果有共同承租人,且共同承租人符合配租条件,可续租。续租需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家庭成员等内容,需要提供新的承租人的工作合同、无房证明、收入等材料(具体以当地房管部门要求为准)。以你举例来说,则女儿A可直接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请承租,对原承租的有关资料进行变更,并提供女儿A的相关证明资料即可。举例当中并没有说明女儿B是否在户口本当中,我就暂且认为她不在。如果户主变成了女儿A,能否购买此房产还需要看当地政策。据我所知,全国也还是在试行阶段,能够购买的地方不多,且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比如需要租住满5年等。具体情况还是要以当地房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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