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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选好房了然后退一般情况是不可以,但特殊情况除外。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
本人上海本地律师,曾处理过多起公房纠纷。你的情况是这样的,虽然你父亲和姑姑户口不在这里,但是他们很有可能是原来公房分配的同住人,因此变更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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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1)原户主死亡;(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3)原户主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4)原户主户籍迁出;(5)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现房屋所有人认为需要变更;(6)户内成年人和房屋所有人协商申请变更;(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还公共租赁住房:(1)转让、转让或者擅自更换租赁公共租赁住房;(2)改变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拒绝恢复原状;(4)从事公共租赁住房违法活动;(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看具体情况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 (1)原户主死亡;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3)原户主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 (4)原户主户口迁出; (5)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认为需要变更;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不可以。公司合并应遵循以下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4、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需要经过以下三步程序: 1、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并同时草拟有关的协议; 2、公司股东会通过分立方案; 3、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由董事会向主管部门提出分立申请、编织公司财务及财产等相关文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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