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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争议,需要寄送文书时,寄往户籍从法律角度更合适的。 劳动合同的通讯地址是怎样填写的呢。劳动合同的乙方通讯地址写户籍地址比较好,能和身...
1、劳动合同的通讯地址写户籍上的比较好,能和身份证对应上。 2、如果发生争议,需要寄送文书时,寄往户籍从法律角度更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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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通讯地址按照以下几点: 1、劳动合同上的通讯地址可以不写。 2、《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显然,通讯地址并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通讯地址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所以,劳动合同中可以不写通讯地址。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里的几项规定,有一项是要求有具体的劳动地址的。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按正常来说是需要具体工作地点的。如果你们要求了解的话用人单位是的写的
针对劳动合同工作地址问题的答案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条款大体上可分两类。一类是精准型约定,如约定工作地点是北京市某区某街道某大厦。另一类是宽泛型约定,如把工作地点含糊地约定为北京市某区,或者全国。 而关于工作地点的变更,有的企业提出: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无正当理由的,应当服从。这是比较温和的、有商量余地的合同约定条款。可有些企业则将这一条款约定为:企业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等,可以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这是一种硬性的、强制性的约定,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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