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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安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按以下情况确定: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 1、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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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企业没有和我签订合同,怎么办? 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按《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职工,可按有关规定增加产假。女教师在寒、暑假期间生产的,其产假可适当延长。 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持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证明,给予产假二十至三十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处理。 产假期间待遇由生育保险负责,单位未缴纳的由单位按照生育保险标准负责。
具体假期可与单位协商处理。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算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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