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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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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涉外离婚 ①性质涉外离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离婚的双方,他们不是在国内结的婚,而是在国外结的婚,这时他们要离婚,那么就是涉外离婚了。还有一种就是将要离婚的双方,他们其中的一个已经移民去了国外,有了外国国籍,不再具有本国国籍,亦或者其中一个已经定居国外了,他们要离婚,都算是涉外离婚。可能,这要离婚的两方,结婚的时候都有国内国籍,也都定居于国内,但是离婚的时候,却是看当前的国籍和居住状况,不是看以前时候。 ②涉外离婚登记条件涉外离婚因为其特殊性,其登记也是有一定的条件来约束的。首先,这涉外离婚必须是离婚双方的自己意愿,没有受到强迫和威胁,然后在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的划分等涉及经济和监护权方面,两方要达到基本一致,协调好处理意见,再然后,涉外离婚的两方,至少要有一方,现在居住在国内,且有本国国籍,最后,涉外离婚的双方要具有完全的自主行动力,两个精神病人的离婚,不予办理登记。达成以上条件,涉外离婚的双方就可以一起去婚姻登记中心,进行离婚登记了。 ③涉外离婚登记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离婚登记需要三种材料,一是证明自己身份户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外国人就需要带上自己的有效护照;二就是能够证明两个人是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三就是能够证明两个人是自愿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要有离婚双方的签名。当然了,对于一些特殊地区,也可以出示诸如有效通行证之类的特殊身份证件。 (二)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并不是所有的涉外离婚都能够顺利的登记,然后领《离婚证》的,总有一些涉外离婚,会涉及十分复杂的财产纠葛、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等问题,这个时候就是涉外离婚案件了。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是需要划分清楚的,不能够两个国家一起裁决,应该以一个国家的审判为主。 ①管辖权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十一、第二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其中一方只要是在我国有住所,那么我国当地的法院就能够对这起涉外离婚案件有管辖权。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不是在国内结婚的涉外离婚,只要其中有一方是中国公民,而且其还向中国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 ②涉外离婚案件诉讼材料涉外离婚案件诉讼需要三种材料,一是能够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身份证和护照等等;一是能够证明两位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明或者是注册证书;一是当事人委托律师所写的上诉公状,外国人也需要委托国内的律师提起上诉。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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