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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不仅在孕期不能与你解除合同,即使在哺乳期也不能,也就是孩子出生一年内也不能与你解除合同,即使合同到期也要延期到那时。 二、根据《劳动...
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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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实际情况出发,又作了补充性规定,其中第34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怀孕应该是有公司给您买的生育保险的,不用自费,可以报销的。 现在怀孕,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国家规定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产期一般不少于90天,哺乳期为婴儿一周岁。如果单位在此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到当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依法享受合法待遇。不要谈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此事没有商量的余地,就是续签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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