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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我已知悉。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共有八项赔偿费用:第一,医疗费。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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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工伤来处理,那么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护理费、车旅费(后两项以实际发生为准)不用说,医院承担。这些支付以后,再来谈赔偿问题。十级伤残你可以根据以下赔偿项目具体计算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个月本人工资)2、一次性就业补助,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到期时领取,2个月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到期时领取,2个月上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下达止或以出院诊断为准),以受伤前平均应得工资发放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的复函》(浙统函【2014】92号),确认2013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的全社会单位)为44513元。在你的医疗事故当在,假设你停工留薪/误工费(工伤为停工留薪工资,与其它事故的误工费是一个概念)三个月,本人医疗事故前月收入为4000元,2013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513/12=3709元,可得赔偿:7*4000+2*3709+2*3709+3*4000=54836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按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总额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地人口平均寿命-您的年纪)×0.3×2008年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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