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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单位区别r按劳分配——主要国企(主体公有制)r按劳动要素分配——主要私企个体外企(主体包括公有制及非公有制)r02.地位区别r按劳分配...
要看土地是谁的。一般都是国家的,本村的,是属于公有的。自己种地获得的收入这种算是按劳分配。把土地承包给别人获得的租金收入算是按土地要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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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有门路。但是国有企业里管理阶层可能是按技术要素分配。 而私人,外企,也可能通过记件工资制,如做一件给10元,多劳多得,从而按劳分配。但是大体上,非国有企业更多的使用按生产要素分配。 1。按劳分配是指根据单位时间内简单劳动的多少进行所得分配,而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 (简单的说就是,多劳多得,但是脑力劳动是体力劳动获得收入的好几倍) 2.按要素分配包括按资金,土地,房屋,技术,股票等其他要素对所得进行分配。 (简单的说就是,我有房子我就吃房租,这我可没有劳动。我懂心理咨询技术,我以此获咨询费,我有股票,我年终获得分红等。) 3.由于我们国家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和初级阶段的国情,也就是生产力比较落后,还有我们国家的路线方针,一部分人先富带动后富。的原因我们国家不可能使用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现在是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4.除了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还有一种说法是按贡献原则分配。
财产性收入就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劳动收入是指各类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各种报酬。这里“各类劳动者”包括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农村就业人员,其他就业人员,以及私营企业主、雇工的个体户主等。其中,私营企业主和雇工的个体户主也从事社会劳动,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
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个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r按劳分配的核心是“劳”,但是,对“劳”却有不同的理解。在一般教科书中,“劳”首先被理解为个体的“劳”,其次被理解为劳动本身,再次被理解为只有复杂简单之分,而没有优劣之分。这样的理解,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按劳分配原则,是很不利的。这种理解,也是一些职工对按劳分配产生疑惑的根源。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实际上国家是一个大企业,不同的职工在不同的工厂里,但实际上仍然是国家这个大企业的一分子。那时,按劳分配是由国家进行的,每个职工都是平等的,因而把“劳”理解为个体的“劳”,尚有某种合理成分。改革开放,国家不断向企业放权,最终使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进行按劳分配,面对的不再是职工个体,而是企业。因此,再把“劳”理解为个体的“劳”,就很不妥当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劳”首先应当理解为是企业的“劳”。国家通过宏观管理这只“手”,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共同对企业进行按劳分配。企业“劳”越多,获得的分配也就越多。一方面,国家和市场对企业进行按劳分配;另一方面,企业对职工也要进行按劳分配。在企业内部,“按劳分配”之“劳”就是个体的“劳”。由于管理模式不同,企业也可能只对车间、班组进行分配,但职工最终获得的分配还是按自己个体的“劳”计算的。如果企业的“劳”不多,个体的“劳”再多,个体也难以获得较大的分配物。事实上,甲厂高级工程师的收入不如乙厂工人,丙厂劳模的收入不如丁厂守门人的情况,在现实中随处可见。如果我们不把“劳”既理解为企业的“劳”,又理解为个体的“劳”,就难以解释这种现象,职工的疑惑也就难以消除。当然,上述“不平等”现象需要国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不同企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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