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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工作期间是包括试用期的!您可以先跟校方协商,不成的话就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留好你的工资卡等能证明你和校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入职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如果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约定试用期超期的,超期部分无效,你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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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期满,学校不同意续约,您有权向学校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您在学校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作年限自您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月工资按您劳动关系终结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建议先与学校进行协商,如您与学校协商不了,您有权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学校自2008年7月份一直到现在将近三年半的时间里均未与您签到劳动合同,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视为学校与您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学校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您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 3.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学校自2008年7月份一直到现在将近三年半的时间里均未与您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要求学校为您补缴社保。如果不补缴,您可以到社保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 4.根据您的案情叙述,我认为,应该与您签到劳动合同和补缴社保的用人单位是某公办学校,而不是其下属的国际部。因为国际部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承担相应的义务。 5.
这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你是占有学校的场地,个人投资设备开印刷厂,你给学校交管理费,那么你和学校之间形成的的合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此时学校和你解除合作,能否得到赔偿,就要看你们当时的约定。第二种,尽管印刷设备是你自己的,印刷厂是学校开的,尽管没有给你发工资,但可能是从印刷厂的利润支付,那么你与学校形成的是劳动关系,此时学校单方解除合同属违法,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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