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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我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和土地补偿款的专属特征来看,其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可以...
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的归属,但由于其是在农民失去从事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土地后得到的一种国家补偿,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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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但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对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是用地单位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今后生活出路给予的一种补偿,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土地征收补偿费不应归属于《》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土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但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对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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