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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2-08-24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是用地单位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今后生活出路给予的一种补偿,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土地征收补偿费不应归属于《》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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