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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司按《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报送备案。...
希望能帮到你!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案件线索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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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会后及时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会议讨论研究的具体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传播扩散。传达贯彻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广泛宣传的,新闻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媒体报道,新闻稿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领导审定。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体检;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翻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2、处罚依据第八十五条违背本法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够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注销许可证: (七)经营超出保质期的食品。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一)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废止或者修改,失去立法依据的;(二)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者因实际情况变化,没有必要继续施行的;(三)规章主要内容被有关上位法或者其他规章替代的;(四)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废止规章的文件,原则上以总局命令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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