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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上海××汽车销售...
(1)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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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及部队编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一旦申请注册,会因“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而难获得批准。
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企业名称有几条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包括,企业的名称应由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含自治区和直辖市)或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企业的名称还应该要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的行业特点,不能有暗示超越经营范围的业务。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损的 2、容易引起误解或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 4、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名称以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使用除外)、数字 6、其他法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基本信息 注册号 410103000080774 名称 郑州博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钱巧 注册资本 50万元 成立日期 2013年11月14日 住所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西、航海路南鼎盛时代大厦1单元10层1018号 营业期限自 2013年11月14日 营业期限至 2023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通信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 登记机关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分局 核准日期 2015年3月11日 登记状态 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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