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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作为劳动者来说,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缴。但要注意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为一年,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均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这种案件,如果能够向仲裁委提供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那么仲裁委会支持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费的请求的。
申请劳动仲裁补缴社会保障有时效,只支持仲裁日一年前的社会保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你可以采用如下两种方式操作: 1、书面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目的是为将来申请劳动仲裁做准备。 2、可以向当地社保中心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在上述两项做完后,你即可以在你认为适当的时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即使仲裁委不受理社保补缴,也可以紧盯住社保中心不放,相信问题会圆满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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