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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薪留职条件问题: 根据《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停薪留职条件: 一、企业的固定职工要求“停...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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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内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估残疾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仍需在停工期满后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本单位负责。
停薪留职曾是若干年前国营企业中具有国营企业职工身份的富余职工与国营企业保留身份、退出工作岗位、从事政策允许的其他职业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对合同制职工不适用,在几十年的改革中,这项制度已经不存在了。国营企业停产需要裁员的,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程序向工会和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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