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旷工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扣除当天工资或者依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派遣劳动者旷工的,首先,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务派遣中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旷工期间的工资,并且对劳动者作出警告。 其次,被派遣劳动者旷工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最后,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将原因告知工会。
旷工与自动离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旷工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什么是自动离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曾经明确,“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即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如辞职未准擅自离职;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什么是旷工?原劳动部曾经规定,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职工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旷工并非自动离职,二者虽然在某些表现方面相似,但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催告不复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你单位的规章制度为准,但是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906人已浏览
493人已浏览
1,5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