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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案件从受理到开庭没有时间规定。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五天通知当事人仲裁日期、地点。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做出裁决,即为合法。...
仲裁开庭前没收到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书,仲裁庭也没有电话通知告之几号开庭,结果就被缺席裁定了,这个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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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1、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看当地的法院采取什么形式通知当事人,有可能是邮寄通知书给当事人或者邮件或者短信或者是电话通知,形式有很多种,并没有固定的,建议还是可以问问法院那边具体的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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