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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不住的情形,只要物业提供了服务,就应当缴纳物业费。 2、一般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减免部分,具体如何缴纳,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违反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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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
以交房为时间节点,在交房之前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支付;交房之后则应该由住户交付。法律意义上的交房,是指房屋已达到法定交付条件后,并经过验收备案。只要达到法定交付条件,并履行交付手续,即使您购房未入住,作为房主的您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也就是说,房子交付使用后,住户就要交物业管理费,即使没入住也要交。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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