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社保卡; 2、《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1、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2、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挂失后,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新参保人员,参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二、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三、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四、住院费用结算票据;五、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六、身份证(本人及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病人本人银行(工、农、建行)存折号或卡号;七、未参加基本医疗(或行业统筹或今年基本医疗累计报销金额已超过封顶线)的,须提供上述2、3、4资料原件。异地基本医疗关系人员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医保局出具的相关报销证明。
1、按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单据,向补充医疗保险处申请报销; 2、查询有基金征集处提供的各种保险参保及缴费信息; 3、补充医疗处受理验收申报资料,并随机分发给审核人员; 4、审核人员对医疗费用清单进行逐一审核,出具审核结果并签名; 5、专人复核后将审核资料录入计算机,核实报销金额并打印单据并签名; 6、处长或处长授权专人审核费用支付单据并签名; 7、基金管理处当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1、社保卡; 2、《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住院费用结算单(或汇总明细清单); 7、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及新生儿费用除外); 8、报盘文件; 9、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提供处方、费用明细; 1 0、转诊治疗的需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1 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1 2、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社保所公章; 1 3、生育新生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5人已浏览
762人已浏览
633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