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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期限内;二、能够提供报销所需资料,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
1、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被保险人持有的相关信息是否齐全;2、入境查询由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打印受理表;3、随时查询基本医疗是否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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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2、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4、住院费用结算票据;5、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代理人)。患者银行(工农建行)存折号或卡号;7、未参加基本医疗(或行业统筹或今年基本医疗累计报销金额超过封顶线)的人员,必须提供上述2、3、4材料原件。异地基本医疗关系人员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医保局出具的相关报销证明。电话查询: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8-87706251城乡医疗与工伤保险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61888217。
一、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期限内;二、能够提供报销所需资料,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晰,处方规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社保经理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费用:不收费电话查询: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8-87706251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6188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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