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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期限内;二、能够提供报销所需资料,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
1、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被保险人持有的相关信息是否齐全;2、入境查询由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打印受理表;3、随时查询基本医疗是否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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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二、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三、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四、住院费用结算票据;五、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六、身份证(本人及代理人)原件及复印件;病人本人银行(工、农、建行)存折号或卡号;七、未参加基本医疗(或行业统筹或今年基本医疗累计报销金额已超过封顶线)的,须提供上述2、3、4资料原件。异地基本医疗关系人员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医保局出具的相关报销证明。
政策规定:《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办理流程:1。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持有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2、入境查询由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打印受理单;3、随时查询基本医疗是否与医院结算费用。基本医疗和医院结算费用后,通知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办理结算手续;4、检查报销材料是否齐全,补充保险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手动报销窗口结算费用;5、专人审核签字后,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根据拨付金额大小报分管领导审批;6、我签字确认,拨付金额由银行自动结转到个人存折(卡)。
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 2、能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例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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