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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暂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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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份收入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现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成员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核定表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其他材料1、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2、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3、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4、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5、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6、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申请标准1.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2.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3.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4.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5.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价格来源于网络,购买以实际价格为准。
申请人应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必须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雇佣者和园区雇佣者租赁的公共租赁住宅,雇佣者可以代表本部门的员工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登记为公共租赁住宅候补对象,向社会公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讨论,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讨论结果。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在轮候期间安排公共租赁住宅。租赁对象和租赁顺序确定后,必须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租赁对象按租赁顺序选择公共租赁住宅。出租方选择公租房后,公租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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