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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生效要件为: 1、要约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发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到内容要具体明确; 3、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约...
要约的生效要件为: 1、要约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发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到内容要具体明确; 3、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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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以下四点: (1)内容具体确定。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受要约人)所作出的含有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旨在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并成立合同,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对不特定的人作出又不妨碍要约所达目的时,相对人也可以是不特定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必须能够表明: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
将承诺转化为新要约的方式有: 1、被要约人承诺延迟到达的,为新要约,但被要约人及时通知被要约人承诺有效的除外; 2、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1、承诺人有权处分受害者的法益;2、被害人的承诺没有超过一个限度。比如生命权不能承诺放弃;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4、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5、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提前做出;6、承诺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具体表现如下:1。承诺人有权处分被害人的法益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比如张三向李四承诺损坏王五的车,如果李四损坏王五的车,就构成犯罪。2、被害人的承诺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即使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①财产可以承诺放弃。如果甲承诺让乙杀死自己的马,乙杀死马,乙无罪;②名誉可以承诺放弃,如果甲承诺让乙诽谤自己,乙诽谤甲,乙的行为无罪;③人身自由可以承诺放弃。如果甲让乙把自己锁在房间里一天,乙就会按照甲的意愿锁甲一天,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④健康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放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以在轻伤范围内放弃。超过轻伤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张三承诺让李四扇自己耳光,李四扇张三扇耳光,李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张三承诺让李四割鼻子,李四真的割鼻子,那么李四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伤害罪。⑤生命权不能承诺放弃,如安乐死,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3、受害者有承诺能力。承诺人对承诺的事项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因此儿童和精神病患者的承诺无效。即使得到14岁以下儿童的同意与他们发生性关系,也不能借口他们自愿免责。4、受害者的承诺必须是他们的真实意思。承诺必须出于受害者的真实意思。基于强制和威压的承诺,开玩笑时做出的承诺不影响行为的犯罪性。如果张三胁迫李四承诺放弃财产,李四别无选择,只能放弃,张三仍然构成犯罪。再比如张三冒充李四的丈夫,在李四意识不清醒的时候,晚上发生了性关系。李四误以为自己的丈夫同意张三的行为仍然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只是承诺动机的错误,应该认为承诺有效,成为排除犯罪的理由。比如张三为了让李四提拔丈夫王五,就和王五发生了性关系,但是王五发生性关系后没有提拔,李四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5、被害人的承诺必须事先作出,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如变更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如张三强奸了妇女李四,但事后李四喜欢上张三,对张三的强奸行为不能免责。承诺以最后一次作出为准,被害人多次承诺的以最后一次承诺为准。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如甲仅承诺让乙打一耳光,乙却将甲打成脑震荡,乙便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有些虽经受害人承诺构成犯罪,但触犯其他犯罪仍应以其他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张三同意李四烧毁自家的房子,乙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危及到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的则构成放火罪。《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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