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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都是依法建立的劳动关系保护契约,都能起到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约束作用。但相对而言,劳动者还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辅助或替代的岗位上实施。本条是对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规定。前款规定的临时工作岗位是指生存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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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适用于各类用工单位,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金融企业、电信行业、教育行业、和较大型的外资及私营企业 1、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银行等)编外人员; 2、企事业单位临时性、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非核心的员工; 3、企事业单位因突发性工作量大增,临时需增加员工; 4、企事业单位因员工请假造成临时性岗位缺员; 5、季节性用工。
劳务派遣的适应范围为: 1.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具体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的工作岗位,具体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第一、二款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适用于各类用工单位,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金融企业、电信行业、教育行业、和较大型的外资及私营企业 1、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银行等)编外人员; 2、企事业单位临时性、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非核心的员工; 3、企事业单位因突发性工作量大增,临时需增加员工; 4、企事业单位因员工请假造成临时性岗位缺员; 5、季节性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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