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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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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两个宅基地有可能会被收回一个。我们国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如果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
首先,您建造房屋,是否有政府及相关建设部门的同意,如果同意,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如果您要建房,必须在规划允许建设的范围内建房,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再次,镇里要求停建,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您可以继续建造,如果有具体的文件,您是要按照要求停止建房的,因为如上所述,没有经过规划许可的建房肯定是违法的。 最后,建议您跟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谈判,这个事情不要硬来,如果强行建造,一旦拆除对您肯定不利,所以慎重考虑。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一户一宅】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是否能过户,要有几个先决条件:你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有宅基地或者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转让或者赠与不合法,已经批准的土地证有权收回。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申请到的第二处宅基地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则原有宅基地使用权收回。3、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赠与或买卖才有效。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具体手续:《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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