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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不可以: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当事人已经有宅基地的,是不能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和第4款关于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户一宅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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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收的。 2、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要求“一户一宅”,如果你父亲百年之后,你会有两处宅基地,到时候可能会无法同时获得两处宅基地的补偿款,但房子的补偿款可以归你。你现在可以写份协议,将新建房屋的出资以及以后的归属都写清楚,将那处老宅子以及老宅子以后获得的补偿财产归属都约定清楚,然后让你父母和你姐姐都签字,这样可以尽可能的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所谓的“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第二处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其中的“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如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一宅”,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整块土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如果分布于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则成了两处地了,显然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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