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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
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使用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证明书(1)工资支付证明书或记录(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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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我们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来证明: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记录单(表)等等。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五种凭证可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时,对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属于劳动者,很多情况下,劳动者不注意保留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或者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被用人单位收走了,往往导致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被驳回诉讼请求。 那么,如何搜集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赢得诉讼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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