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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不平等租房合同,如当中的格式条款符合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无效条件,那么该条款无效。根据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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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订立合同时就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撤销,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就签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提交证据证明。 1、“不平等”的法律术语是“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2、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协商而产生的协议,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因处于危困或者缺乏判断力签订了不平等的合同,构成显失公平的,可以在有效期限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租房合同条约不平等,如果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有效。 2.如果合同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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