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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
辞退如果不发工资的话,是可以直接拿着劳动合同文件去当地的劳动部门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进行投诉,受理后就会让企业按照赔偿标准进行相应的补偿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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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同时,还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一)扣除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因此,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1、投诉文件中应注明的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2、侵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举报人实名举报,留有确切地址或电话电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保密。应投诉人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可以责令支付赔偿:(1)扣除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2)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和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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