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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工资当然可以去劳动局申述,不是举报,而是到劳动局仲裁或者监察去申述。去劳动局仲裁之前需准备说明资料,即将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说明,入职几年...
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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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同时,还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一)扣除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因此,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1、投诉文件中应注明的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2、侵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举报人实名举报,留有确切地址或电话电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保密。应投诉人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可以责令支付赔偿:(1)扣除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2)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和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企业都不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但只要你能够提供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比如:出勤表、考勤卡、工作单、工资条或发放记录等),即可以证明你与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公司不发工资的做法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了劳动争议,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并按规定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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