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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的录音带只要不违反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要求,就可以作为证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应依《民事证据规则》第68条规定的标准判断。即该谈话录音的取得如果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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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录音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录音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类型之一的“视听资料”,当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证据和证明力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证据是一种资格,证明力是一种结果和作用,证据未必能够证明待证目的。
一、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法定证据的种类之一,已被我国的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所确认,目前诉讼中用到录音证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二、当然录音证据也并非必然都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它的效力就值得质疑了。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也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录音证据只要没有侵权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录音证据作为一种事后证据,也是很能说明问题甚至是反映当时的情况的,对这一证据应加以重视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
合法获得的录音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视听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一种视听资料证据。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未经对方同意录制其谈话获得的信息,除非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否则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作为离婚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二是录音证据的合法性。3、如果对方认可录音材料,或者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反驳原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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