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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举证证明录音证据存在疑点或录音系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作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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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第70条第3项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有其他证据佐证更好。
电话录音的证据效力是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视听资料对事实进行证明。如果电话录音是当事人通过合法方式收集的,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文是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了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或采用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偷录设备安装到他人住所)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取得的录音证据不视为违法。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录音证据的效力,能够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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