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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偷录的录音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符合以下条件的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
合法获得的录音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视听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一种视听资料证据。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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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法定证据的种类之一,已被我国的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所确认,目前诉讼中用到录音证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二、当然录音证据也并非必然都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它的效力就值得质疑了。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也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录音证据只要没有侵权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录音证据作为一种事后证据,也是很能说明问题甚至是反映当时的情况的,对这一证据应加以重视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
录音作为视听资料,当事人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录音,经过案件其他证据佐证后是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实践中判定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需要先判定取得手段是否合法、有无疑点、并且还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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