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
通过区域性限购合理调节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体现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尽可能实现商品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理性消费。附:市房管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截至目前,武汉暂未出台住房限购政策,但在早前,武汉出台了限贷政策,一起来看看吧。武汉限贷政策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具体如下:一、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二、限购期间,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如实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签署《承诺书》。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登录“备案管理网上签约系统”进入“新建签约”栏目,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通知》规定,未履行告知和审核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五、房管部门应严格按《关于落实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见附件)的规定加强审核,在受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时,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六、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要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七、房管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限购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和购房者的政策提示。
1、购买限制区域: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包括汉南).东湖生态旅游景区、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部分区域。长江新城起步区内(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北至江北铁路)限购限售。2、武汉市户籍①第一套房:武汉没有住房贷款,在购买限制区域购买住房,首付比例在30%以上。②两套房:武汉市有一套住房(无论贷款是否结算),在购买限制区域购买,首付比例在50%以上。③二套房及以上: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3、非武汉市户籍①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连续2年(含2年)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②第一套房:武汉无住房贷款,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在30%以上。③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3,223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