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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怀孕期间禁止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应采用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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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你可就调岗降薪事宜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应采用书面形式。但现实中,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在法律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工作单位的调整是否合理的问题,主要把握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的情形。如遇劳动者怀有身孕,其自身与在客观上均有将其岗位予以调整的必要性,但公司在时将其工资降薪,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司如单方面强行调整,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依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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