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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很可能会发生一些纠纷。解决纠纷的最好方法是通过劳动仲裁。但有时由于劳动争议双方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在申请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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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前可以变更仲裁请求,开庭后后不能再变更仲裁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在开庭前五日内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双方。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如果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者视为缺席。可以缺席裁决。期间需要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鉴定。也可以质疑对方证据的真实性。整个过程都会进行记录,最终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裁决。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我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案时我只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来我发现用人单位还需向我支付加班工资。请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我可以增加仲裁请求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至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因此,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劳动人事仲裁委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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