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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必须交房屋维修金。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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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己缴纳维修资金按以下步骤办理:(1)从开发企业处领取一张带有条型码的《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并仔细核对产权人姓名、面积、房款及房号;(2)按照通知书上指定时间,持此通知书到北京市光大银行营业网点交款;(3)现金交款的由银行当时出具《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支票交款的等资金到达银行到账户后,由银行出具《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业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委托开发企业代办并交款的办理步骤:(1)代办企业在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上进行注册审核—项目登记—楼盘造册—分户清册审核—打印交款通知书;(2)代办企业持交款通知书及支票到光大银行营业网点交款,等资金到达银行账户后,由银行按户出具《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3)开发企业按京建物[2005]691号文的有关规定,15日内向为业主出具由银行按户出具的《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业主如未及时收到专用收据,可向市区管理部门举报。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缴存比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实际参考当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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