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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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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如下: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商社销售时,购买者和销售者必须签订相关修理基金的支付约定。购买者必须按购买费用的2~3%的比例向销售者(开发者)支付修理基金。开发人员代理的修理基金属与所有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特别修理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包括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包括别墅)50元/㎡(各地住宅修理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相关,具体征收标准略有差异)住宅修理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比例xx面积。注意事项:修理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决定,因此修理基金的比例在各地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建议购房者到当地车站或住房管理局车站进行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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